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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07〕15 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区县应结合实际情况,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分批分层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会计人员,认真抓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的监督与管理。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