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07〕15 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区县应结合实际情况,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分批分层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会计人员,认真抓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的监督与管理。
上海市财政局二OO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