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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批复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近接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度按营运收入0.6%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中长航财发[2007]10号),根据《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收取总机构管理费1998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其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东奥会计在线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企 业 名 称   金 额   所在地  
1   重庆长江轮船公司   422   重庆  
2   武汉长江鸵船公司   60   武汉  
3   芜湖长江轮船公司   9   芜湖  
4   南京长江油运公司   720   南京  
5   上海长江轮船公司   660   上海  
6   深圳长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26   深圳  
7   珠海经济特区汇海航运公司   1   珠海  
合 计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