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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和新加坡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和新加坡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2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