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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46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