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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十五”时期财政支农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十五”时期财政支农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06]3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进行填报。现就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

    请各区县正式行文报送,并通过市局电子邮箱系统将电子版发送农业处。

    发送电子版的要求是:每张工作表单独成为一个工作簿,即区县应报送22个Excel文件(请压缩成一个文件发送),文件名称要标明上报单位和表格序号,例如,“××区(县)表3--3”。

    二、时间要求

    请各区县于2007年2月28日前将《“十五”时期财政支农情况表》送市局农业处。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七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