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有关单位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号)转发给你们,涉及北京市的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等六项政府性基金,继续予以保留。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