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各稽查局、东鹏印刷厂: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68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要求如下:
一、东鹏印刷厂应严格按照总局规定及被转发文附件要求印制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未经市局同意,不得作任何改动。
二、为保证数据采集和认证的准确性,保证纳税人在国税部门顺利抵扣,各区局代开发票以及纳税人自开票时应注意规范发票的开具和保管行为,开具发票时不得手工涂改,各项打印内容不得打印出格,保持票面清洁,不得折叠、挤压发票以免弄出皱褶影响国税部门对抵扣联的扫描。若发票开具错误,应按废票处理。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