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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个[2006]541号 颁布日期:2007-01-10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北京 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