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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和〈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摘要〉的通知》的通知

浦东新区、宝山区、南汇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写大纲〉和〈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摘要〉的通知》(国农办[2006]22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自2007年起,凡需申请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均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摘要。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