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地方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地税发[2006]280号 颁布日期:2006-11-20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 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