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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专用汽车车船使用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关于专用汽车车船使用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6〕556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