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6年一季度石脑油溶剂油数量和调整2005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6]86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