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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BP广东石油公司租牌经营固定资产折旧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BP广东石油公司租牌经营固定资产折旧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6〕5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