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当前,禽流感疫情形势严峻,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可能性客观存在。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有关专家预测,今冬明春“人禽流感病例可能急剧增加,青年感染病例病死率较高”。我省是家禽饲养大省、消费大省,周边省份已经发生禽流感疫情,我国2条候鸟迁徙路线有2条经过我省,而且我省的基层防疫基础比较薄弱。这些因素都决定了我省面临着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现实威胁。
为做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提高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人禽流感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人禽流感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我厅决定在基层广泛开展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演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和我省相关文件的精神,我厅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江苏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演练评价标准(试行)》,现予下发。该评价标准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本单位开展禽流感防治演练的评价标准,亦可作为组织培训的指导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开展培训演练及其评价活动,努力提高我省卫生部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能力和水平。我厅将于近期内组织专家组赴各地开展评价活动。各地在执行该标准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我厅卫生应急办公室,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我厅卫生应急办公室联系人:张寄宁,联系电话和传真:025-83620903.特此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江苏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演练评价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