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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