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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批复的通知

局属各单: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3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