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四日
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本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安全,进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主要公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及部分县道(详见附表)。
第三条 本市主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 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管理。
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没有隔离栅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匝道不少于50米)、国道不少于50米、省道不少于30米、县道不少于20米的区域作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新建、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五条 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由各辖市、区组织绿色通道建设和管养。
第六条 主要公路两侧的杆线,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线位进行布设,涉及公路管理范围的需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实施杆线入地工程;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要对现有杆线进行整理,并实施必要的并线、共线工程,减少横穿公路的杆线数量。
第七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主要公路开口、开门和接路。按照“严格控制、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公路上平交道口的审批管理,采取归并、隔离、修建辅道等措施,切实保护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
第八条 进一步规范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坚持依法审批,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予以拆除。
第九条 各辖市、区要积极组织力量,按照拆除违法建筑、归并平交道口、整理沿路杆线、补建相应设施、增加绿化数量、装饰建筑立面、规范广告设置、亮化景观空间、美化周边环境、提升整体水平的要求,大力实施主要公路两侧景观整治工程,确保主要公路两侧空间大起来、绿化多起来、景观美起来。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附表:
常州市域主要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一览表
类别 |
公路名称 |
区段 |
公路等级 |
建筑后退红线(≥m) |
国道 |
沪宁高速G055 |
常州段 |
高速 |
100 |
|
宁杭高速G065 |
溧阳段 |
高速 |
100 |
|
宁杭公路G104 |
溧阳段 |
一级 |
50 |
|
新G312 |
常州段 |
一级 |
50 |
省道 |
沿江高速S302 |
常州段 |
高速 |
100 |
|
|
金坛段 |
高速 |
100 |
|
锡宜高速S303 |
常州段 |
高速 |
100 |
|
武澄公路S232 |
常州段 |
一级 |
30 |
|
常扬公路S238 |
常州段 |
一级 |
30 |
|
常溧线S239 |
常州段 |
一级 |
30 |
|
|
金坛段 |
一级 |
30 |
|
|
溧阳段 |
一级 |
30 |
|
金宜公路S240 |
金坛段 |
一级 |
30 |
|
镇广公路S241 |
金坛段 |
一级 |
30 |
|
|
溧阳段 |
二级 |
30 |
|
沿江公路S338 |
常州段 |
一级 |
30 |
|
常金公路S340 |
常州段 |
一级 |
30 |
|
|
金坛段 |
一级 |
30 |
|
虞宜公路S342 |
常州段 |
二级 |
30 |
县道 |
常芙线 |
常州段 |
二级 |
20 |
|
金武线 |
金坛段 |
一级 |
30 |
|
|
常州段 |
一级 |
20 |
|
长虹路 |
常州段 |
一级 |
20 |
|
常锡路 |
常州段 |
二级 |
20 |
|
戚月线 |
常州段 |
二级 |
20 |
|
陆马线 |
常州段 |
一级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