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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四日

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本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安全,进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主要公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及部分县道(详见附表)。

    第三条 本市主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 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管理。

    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没有隔离栅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匝道不少于50米)、国道不少于50米、省道不少于30米、县道不少于20米的区域作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新建、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五条 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由各辖市、区组织绿色通道建设和管养。

    第六条 主要公路两侧的杆线,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线位进行布设,涉及公路管理范围的需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实施杆线入地工程;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要对现有杆线进行整理,并实施必要的并线、共线工程,减少横穿公路的杆线数量。

    第七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主要公路开口、开门和接路。按照“严格控制、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公路上平交道口的审批管理,采取归并、隔离、修建辅道等措施,切实保护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

    第八条 进一步规范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坚持依法审批,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予以拆除。

    第九条 各辖市、区要积极组织力量,按照拆除违法建筑、归并平交道口、整理沿路杆线、补建相应设施、增加绿化数量、装饰建筑立面、规范广告设置、亮化景观空间、美化周边环境、提升整体水平的要求,大力实施主要公路两侧景观整治工程,确保主要公路两侧空间大起来、绿化多起来、景观美起来。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附表:

常州市域主要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一览表


类别

公路名称

区段

公路等级

建筑后退红线(≥m)

国道

沪宁高速G055

常州段

高速

100

  

宁杭高速G065

溧阳段

高速

100

  

宁杭公路G104

溧阳段

一级

50

  

新G312

常州段

一级

50

省道

沿江高速S302

常州段

高速

100

  

  

金坛段

高速

100

  

锡宜高速S303

常州段

高速

100

  

武澄公路S232

常州段

一级

30

  

常扬公路S238

常州段

一级

30

  

常溧线S239

常州段

一级

30

  

  

金坛段

一级

30

  

  

溧阳段

一级

30

  

金宜公路S240

金坛段

一级

30

  

镇广公路S241

金坛段

一级

30

  

  

溧阳段

二级

30

  

沿江公路S338

常州段

一级

30

  

常金公路S340

常州段

一级

30

  

  

金坛段

一级

30

  

虞宜公路S342

常州段

二级

30

县道

常芙线

常州段

二级

20

  

金武线

金坛段

一级

30

  

  

常州段

一级

20

  

长虹路

常州段

一级

20

  

常锡路

常州段

二级

20

  

戚月线

常州段

二级

20

  

陆马线

常州段

一级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