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韶关、清远、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6〕77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落实好烟叶税的申报、征收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对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辅导,切实加强征收管理,确保烟叶税按时征收入库。
二、《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由省局统一印制发各地使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二O O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