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灾害防御工作通知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6]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