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直属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报江西大吉山钨业有限公司申请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6]14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大吉山钨业有限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34646263.14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生产。
二00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