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直属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报江西省种子公司申请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6]16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省种子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2939597.29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生产。
二00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