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通知》(粤办明电[2006]1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