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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