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中国银行业监管会广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管会广东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管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和<广东省企业年金合同备案与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粤劳社[2005]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