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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