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法规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启用2006版行政执法证和开展2006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自2006年2月1日起,全省统一启用新制式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2006版执法证)。2006版执法证统一使用深蓝色封皮,竖向开启,封面横向凹印“行政执法证,辽宁省人民政府制”,内页套印“行政执法证”荧光防伪字样,内页使用中英对照文字注明身份和用途。为做好核发2006版执法证和旧版执法证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因录用、交流等新增的行政执法人员,以及现领用行政执法证但超过使用期限的行政执法人员需核发、换发行政执法证的,一律启用2006版执法证。旧版执法证仍在使用期内的,可以继续使用至有效期满,但必须参加发证机关组织的年度审验。

    二、关于2006年度审验工作安排

    (一)审验时间

    2006年2月6日至4月30日,开展2006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

    2006年2月28日前,请各市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部门或系统将有效证件数量报省政府法制办。

    2006年3月10日前,请各市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部门分别将本地区、本部门或系统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初审)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二、三)、行政执法人员名册(附件四)电子版本报省政府法制办。

    2006年3月13日至17日,请各市政府法制办和省政府各部门到省政府法制办领取2006年度《行政执法证》审验标识。

    各市自行审验结束后的15日内,请将本地区的行执法证件审验结果报省政府法制办。

    (二)审验范围

    各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本地区行政执法证件的审验;省政府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证件的初审;实行垂直管理的省政府部门负责对本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的初审。

    (三)审验标准

    1、是否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

    2、是否在执法岗位;

    3、有无违法违纪问题;

    4、所在单位的执法职能是否发生变化。

    (四)审验结果的处理

    经审验合格的《行政执法证件》,加贴全省统一制发的2006年度审验标识;经审验合格的《行政执法监督证》加盖省、市政府法制办年度审验章。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市政府法制办收回行政执法证件:

    1、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的;

    2、合同工和临时工等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持证的;

    3、行政执法人员有违法、违纪问题应当收回执法证件的;

    4、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化管理或取消行政执法职能的;

    5、持证人员退休的;

    6、行政执法证件有效期届满的。

    从2006年5月1日起,未加贴2006年度《行政执法证》审验标识的《行政执法证》和未加盖省、市政府法制办年度审验章的《行政执法监督证》一律停止使用。

    联 系 人:陈 伟

    联系电话:024-86892773

    电子邮箱:chenfzb@163.com

    附件:

    一、2006版行政执法证式样

    二、辽宁省各市政府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情况一览表

    三、辽宁省省政府部门(系统)行政执法证件初审情况一览表

    四、持有《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册

    附件一:

2006 版 行 政 执 法 证 式 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