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6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2006〕2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相关退税率文库已在“上海财税网”(http://www.csj.sh.gov.cn)的财税公告栏上发布。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