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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级注册税务师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关于〈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草拟情况和工作部署的说明》(中税协发[2010]127号)的要求,试点地区地方税协将于6月1日起公告三级注册税务师。现就三级注册税务师公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是中税协在全国统一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税协在公告三级注册税务师时,须使用统一的公告格式(见附件)。
  二、根据《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请各地税协将公示后无异议的三级注册税务师名单于6月3日前上报中税协,经中税协确认后由各地税协对外公告。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批准,根据《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10]127号),我省(区、市)以下注册税务师经过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程序,考核通过,公示期无异议,批准授予其三级注册税务师。

    二〇一一年六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