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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对出口企业做好宣传工作。

    200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