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法规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26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