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局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保全省统一网上安全纳税申报平台平稳运行的通知》(浙国税征〔2006〕1号)文件精神,经市局研究,现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新办的企业纳税人,各县(市)局和市局有关处室、单位要尽可能引导纳税人实行VPDN的WEB网上申报方式。
二、对原有企业纳税人委托代理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从2006年4月1日起,由代理申报的中介机构实行VPDN的WEB网上申报。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