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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具体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具体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6]47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