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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文化厅等部门所转发的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文化厅等部门《转发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辽文发〔2005〕 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