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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辽国税函〔2005〕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