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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含金成份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含金成份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 [2005] 12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