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各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和交通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7号),为做好 2006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3、24日举行。各地要按照《2006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试报名组织工作至7月中旬结束。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和人事考试部门要严格按照[2003]27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各主管部门的职责并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请各地务必于8月13日前将试卷预订单(附件2,一式两份)分别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类别、级别代码及名称、专业代码及名称、科目代码及名称如下:
类 别 |
级别代码及名称 |
专业代码及名称 |
科目代码及名称 |
17.注册土木工程师 |
1.基础 |
01.基础.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2.专业 |
01.专业.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