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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别克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

市财税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别克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59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