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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冀国税函[2005]334号 颁布日期:2005-10-10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工业企业 所属地区:河北 时效性: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5]854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