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税申报地点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5〕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税申报地点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发〔2005〕6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税申报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五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