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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担保试行办法》《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办法中涉及的文书由各地自行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