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法规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当前正值汛期,大风、大雨、暴雨频繁,是山洪、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溢库、决堤等自然灾害多发季节,高温高湿的气候也容易引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6月10日下午,黑龙江省牡丹江地区宁安市沙兰镇遭受百年不遇的山洪和泥石流灾害,截止6月12日,已造成92人死亡(学生88人,村民4人),并有17人失踪,14人受伤。同日,广东汕头南华宾馆发生特大火灾,造成31人死亡。市委高雄书记、市长金湘军等领导对我市汛期安全生产形势高度重视,对目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具体指示。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为了吸取外地安全生产事故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在我市发生,现就做好汛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

    各级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把汛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好、布置好和落实好,切实保证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健全并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各县(市)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汛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建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要重点抓好如下几项工作:一要加强值班,严格值班纪律。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反映、及时报告并立即进行抢救、处理;二要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制定、调整和完善防汛抢险预案,并组织演练;三是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级有关领导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等,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和抢险不及时而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三、立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

    重点要检查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非煤矿山、学校等领域。检查时间从2005年6月18日至2005年6月30日。

    (一)大检查的主要内容1、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检查。严格按照公安部等五部委局联合下发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的要求,重点检查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运输企业、客运站点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情况;检查超载、超速、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以及农用车、报废车、拼装车载客上路等违规、违法行为;针对摩托车事故多发势头,要集中警力继续开展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重点路段的事故隐患,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2、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检查。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客圩渡船、横水渡等的安全防范措施;检查《玉林市内河交通四级安全管理责任书》内容的落实情况,尤其要做好洪水期渡船的各项安全工作。

    3、烟花爆竹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建立和健全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检查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超人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和使用未成年人和老人,检查成品和半成品的通风降温措施,防止自燃自爆事故发生。凡遇大雷雨天气、药物温度自发升高或产生异味、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0C和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0C时,必须坚决无条件停止生产活动。同时,要加大打击私炮生产行为的力度。

    4、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检查。重点检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情况。凡是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顿或予以取缔。

    5、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施工队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检查是否违法转包或分包工程;检查业主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检查现场的安全隐患等,尤其要加大对私人建房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对非法施工队进行清理、辞退。

    6、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商场、市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企业职工宿舍等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已制定有防火应急救援预案等。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另外,已制定防火应急救援预案的单位,未进行过演练的,要组织演练,进一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

    7、非煤矿山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各种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照设计方案开采;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非法开采和违章作业行为;非法采矿点是否已被取缔或关闭;要特别注意检查通风、防山洪、防塌方等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安全隐患。同时,要坚决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对非法开采窝点要坚决采取不留机械、不留工棚、不留水电、不留人员的“四不留”措施,彻底清除。

    8、学校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学校宿舍、教室是否存在危房;检查学生上学路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山区学校要检查山路、水路、渡船、车辆等安全情况,预防洪水和泥石流灾害。

    9、要继续做好农业、林业、水利、粮食、食品卫生、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电力及燃气站等安全检查。

    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和存在问题,要登记造册,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担负起对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责任。要强化企业在事故隐患整改中的主体责任。

    (二)检查方式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自查与检查、督查相结合的原则。各企业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检查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乡镇要对本辖区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市直各有关部门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进行抽查。市政府将在适当时候,组织督查队伍,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重点领域检查组的组成1、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由市安监局和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经委、公安局、监察局、工商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2、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检查。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局、农机管理中心、公路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3、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安监局、水产畜牧局、农业局等部门配合。

    4、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市安监局、教育局、卫生局、交通局、文化局、工商局、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5、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经委、国资委、公安局、监察局、交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供销社配合。

    6、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经委、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7、教育单位安全检查。由市教育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8、建筑施工及燃气站安全检查。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市政局配合。

    9、其他各部门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大检查的所有工作。

    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负责,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务求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形成合力,确保大检查顺利开展。各牵头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于7月3前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