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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5年门头沟区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国家关于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北京市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13号)精神,区政府决定开展2005年门头沟区1%人口抽样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全区人口状况不断发生变化。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可以掌握 2000年以来我区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研究未来人口发展趋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

    二、本次抽样调查时点为 2005年11月1日零时。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住户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迁移流动、生育、社会保障、住房情况等指标。

    三、本次抽样调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为此成立门头沟区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调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有关调查工作的具体安排由区统计局负责落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负责,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四、调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需要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村委会和居委会)人员中选调,或者从社会上临时招聘。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加,确保选调和招聘人员的质量。

    五、开展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区级财政和各镇街财政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分别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节省财政开支。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