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门头沟区分预案》已经2005年3月21日区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二00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