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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林业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政务公开的意义

    实行政务公开是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机关依法行政和职能转变得重要措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扩大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是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客观需要。推进政务公开,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有利于强化对机关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持依法公开的原则。

    2、坚持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

    3、坚持真实可信的原则。

    4、坚持及时高效的原则。

    5、坚持便于监督的原则。

    三、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公开的内容要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文件规定的内容,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确定。总体要求是: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依据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与广大干部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普遍关心关注、迫切需要了解的事项都要公开。具体要求是:

    (一) 有关全市出台的林业重大政策、规章与文件;

    (二) 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

    (三) 林业局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置依据;

    (四) 行政许可相关事项;

    (五) 林业局机关办事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和联系方式;

    (六)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七) 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性事件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八) 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及其完成情况及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

    (九) 机关领导成员的履历、职责、变更情况,人事任免、考试录用情况;

    (十) 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四、 政务公开的形式

    机关政务公开的形式要灵活多样,根据不同内容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公开。主要形式为:

    (一) 利用会议、文件、资料等形式公开;

    (二) 利用办公室、楼道、院内、门前建立公开栏、橱窗、公开牌张贴上墙或上栏进行公开;

    (三) 利用档案局“文件超市、政策超市”进行公开;

    (四) 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如:发放明白纸、自办小报、宣传材料、发放收费册子、设立领导接待日等形式公开;

    (五)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五、政务公开的程序

    每年初,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救当年公开的项目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确定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并报上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在具体实施中,每次公开前,先由工作人员将要公开的内容进行收集、汇总、整理,报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经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批准并签字后,进行公开。

    六、 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市林业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冀海英

    副组长:王 永 康成福 马振环 栗国元 王迎春

    安玉山 田 渭

    成 员:武云峰 倪海河 王占斌 刘增军 李泽军

    李 斌 刘洪涛 周 忠 王利清 韩春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监察室主任韩春明同志兼任。

    联系电话:8169115

    二○○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