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计委等九部门制订的《金山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5-2007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山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金山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5-2007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进一步提升金山区抗御火灾的综合实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建管并举、整体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本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保障金山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到2007年,本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力争达到与城市化发展相匹配、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目标。具体任务是:
(一)加强消防站建设1、根据《上海市消防规划(2003-2020年)》,加大公共消防站建设的力度,逐步改变本区公共消防站布点不合理的状况,至2007年全区新投用消防站要达到8个。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中确定的职责分工:区县政府按照“上海市消防规划”负责落实批准立项的新建消防站建设用地(包括建站征地的所有经费和相关手续),待建设用地“三通一平”后交付建设单位。新建消防站的建设经费和消防装备配套经费由市级财力承担的原则,2005年上半年,正式启动枫泾、亭林两个消防站建设(枫泾消防站位于朱枫公路西、陵园路南、枫泾镇政府北,占地面积4800平方米;亭林消防站位于南亭公路南、朱桥港西、规划中的兴林路东,占地面积约4800平方米),年底前完成“三通一平”交付建设单位。“三通一平”工作的费用由地方政府落实。
2、在经济发展相对比较快、企业相对集中、地域面积较大且离公共消防站较远的地区,可采用由镇政府出资自建、委托公安消防管理或企业自建内部消防队等多种形式,逐步推行专职消防站的建设。专职消防站的建设按照各类规划中对消防站的规划设点位置进行。
(二)大力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和道路(桥梁)建设1、要加强消防水源市政管网建设的总体规划,确保镇区、工业园区的消防供水。缺少市政消火栓的各镇(街道)辖区、工业开发区和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消防水源问题要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逐步改造(形成管网、道路相邻消火栓间距不得小于120米,市政管网不得小于DN300,最不利点水压不小于0.2MPa)。各相关单位应于2005年底前完成整改计划,并于2006年起分期落实整改。
2、目前离城镇较远且无市政消防水源的企业或居(村)民点,各镇、街道应进行调查摸底,会同区相关部门制订出解决方案。采取企业、村委自建、联建等方式建设消防水池,或利用天然河道建设泊位的形式,确保消防应急用水,此项工作在2006年底完成。
3、居民道路比较狭窄或承载量不明的桥梁及其它影响消防车通行等问题的(消防车道不小于3.5m、净空高度不低于4m,大型消防车32t、中型消防车20t、小型消防车5t),相关镇、街道要会同区相关部门明确路面宽度和桥梁的载重力,并消除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以方便消防队因地制宜实施救援,此项工作在2007年底前完成。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的行为,切实解决消防车通道不畅的问题,保证消防力量及时到达火场进行扑救。
(三)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建设1、推广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下列场所因受建筑条件或市政设施所限,无法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逐步推广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通过推广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以提高建筑抗御火灾的能力。一是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餐厅等公众聚集场所;二是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或建筑耐火等级三、四级的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三是高层住宅或无室内消火栓的七层及七层以上的多层住宅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
2、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一是要大力推动城市火灾报警系统联网建设。在本区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均须加入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网络,以实时监控消防安全情况和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二是各企业单位要加强内部消防疏散通道整治,严禁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查各类违法占用、堵塞消防疏散通道行为。三是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提高消防设施业务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四是各单位要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单位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杜绝擅自拆除、圈占、损坏建筑消防设施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社区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按照“网络健全,机制合理,设施配套,意识增强”的要求,切实加强社区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的建设。在全区基本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支撑、群众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增强社区防范火灾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综合能力。积极督促居委会及社区有关单位加强社区消防设施和义务消防队伍建设,确保2007年底100%社区消防建设达标。
(五)切实增强消防装备保障能力根据本区特点和各镇、街道道路状况,在建设专职消防站的同时,针对性地配备小型和轻便型消防车辆及装备,并保障各类经费按时总额到位。争取到2007年,全区消防装备配置科学合理,符合实战需要。
(六)加大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力度。一是清理此类建筑物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二是拆除擅自与之毗邻搭建的棚、房;三是撤移此类建筑物保护范围内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四是改造此类建筑物内未经穿管保护、乱拉乱接的电气线路;五是规范宗教活动的用火管理和僧、尼、道士等人员的生活用火行为;六是增加和改善保护此类建筑物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器材,使之达到国家和本市的消防技术规范、标准。
三、具体要求(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本着“还清旧帐,不欠新账”的原则,将“三年行动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计划,严格检查督促,落实工作责任。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区消防规划落实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进一步加大消防执法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各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及时整改,指导本区各单位落实消防规划和加强消防设施建设。
(三)自查自纠,消除隐患。
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 树立消防安全理念,增强消防法制观念,自查自纠本单位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各类隐患,努力提升本单位抗御火灾的能力,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四)舆论引导,加强宣传。
我区各新闻媒体和街道(镇)社区要大力宣传加强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传播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平安文化,及时曝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消防安全、积极参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