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5年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予以实施。
特此通知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5年工作要点
2005年是全面实现宝山建设“三年中变样”的关键年。根据区政府工作报告和工作目标分解中关于“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结合市政府法制办的工作布置和本区实际,现制定宝山区政府法制办2005年度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区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坚持一手抓好政府法制队伍建设,一手抓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
二、认真履行职责,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以抓队伍培训、开展执法检查为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1、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统一布置,认真组织清理本区范围内现有的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按期完成清理审查工作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同时认真做好本区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公告等事宜。
2、年内适时举办全区性的法制干部培训班,重点组织学习理解《纲要》精神,推进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等方面的工作水平。
3、按照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工作要求,继续做好申领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下半年,针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有效期届满,集中力量做好换发新证的工作,并结合换证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基本法培训和考核。
4、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要求,加强服务指导,督促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纲要》精神,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同时配合市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处和区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做好对我区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调研和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
(二)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全面履行法制机构职责:
1、继续组织实施《行政许可法》。2005年是《行政许可法》实施的第二年,在上年度工作基础上,一要继续做好相关内容的宣传工作,组织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办理和监督检查等相关配套制度;二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程序,开展对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三要继续配合区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清理与行政许可相关的收费项目,并按规定公布清理结果;四要做好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等方面的工作指导;五要督促行政机关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等相关制度,防止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出现管理“真空”;六要按国家和市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的制作格式。
2、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在总结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定和备案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对各单位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反馈审核意见,做到有件必审、有错必纠。
3、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的工作要求,继续参与深化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调查研究等工作;上半年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决定,做好本区建立文化行政执法大队的相关工作。
4、结合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清理情况和我区行政机构改革需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机构代码的确认、变更和注销工作。
5、不断适应新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一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坚持办案人员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办案重证据和重事实,严格依法办案,同时建立健全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二要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咨询接待和登记工作,一方面要从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接待复议申请咨询;另一方面要结合咨询登记和受理案件情况,加强对行政执法单位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工作水平。
6、认真代理区政府的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加强与区法院、检察院和信访部门的联系,协调、解决行政执法和办案中的有关问题。
7、认真行使区政府在房屋拆迁、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中明确的本部门职责,从严格依法办事、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出发,做好强制拆迁、强制拆违工作。
8、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行政执法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并在总结上年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执法数据统计的科学性。
9、认真办理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努力提高办理质量。
10、完成区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主要措施(一)在全区行政执法单位中,继续推进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等制度。坚持权责一致,进一步明确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二)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一要加强自身作风建设,讲正气,树典型,牢固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二要加强自身业务建设,积极参加法制理论、业务培训;三要加强与区法院、检察院等相关单位的联系沟通,适时安排外出学习、考察,开展工作交流。
(三)加强指导,提高各单位、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落实“一线工作法”的要求,坚持深入基层,掌握基层工作的特点,做好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的工作指导和服务,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