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调整微机发票联次的批复》(辽地税函〔2005〕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五年二月十八日
辽地税函〔2005〕28号
关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调整微机发票联次的批复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发票微机票印制联数的请示》(辽网财务[2005]3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电信业专用发票》三联微机发票从2005年2月1日起调整为二联的微机发票,取消记帐联,原规定的发票管理办法不变。
二○○五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