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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税局转发省地税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辽地税发〔2004〕1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五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