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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各镇人民政府推行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财政局制订的《关于各镇人民政府推行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各镇人民政府推行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各镇人民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落实政府采购制度,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各镇推行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意义全面执行《政府采购法》,对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要充分认识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以及财政部、上海市和区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将政府采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二、镇政府采购的管理镇政府采购工作由各镇负责管理。各镇应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并落实一名政府采购联络员。各镇财政所是镇政府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编制审核年度镇政府采购预算;制定镇政府采购的实施办法;按规定确定采购范围和方式;审核拨付资金,统计分析政府采购情况;负责处理各镇政府采购的投诉;组织检查监督和协调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等。具体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划分由各镇政府依据相关规定自行确定。

    三、镇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各镇要按照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确定本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限额及集中和分散采购范围,依法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积极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或具有上海市政府采购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对纳入分散采购的项目,由采购人按规定实施采购。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按区有关规定实施。区政府采购中心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活动的指导。

    四、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各项制度和措施政府采购预算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环节,各镇应根据区财政对镇年度预算编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制度,实行政府采购预算与财政年度预算的统一编制、统一管理,并将镇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上报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要统一汇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保政府采购按计划实施,并按季度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中心上报本镇政府采购实施情况。各镇政府要结合本镇实际,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的各项制度和具体措施。

    五、加强政府采购宣传工作和培训政府采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从事政府采购管理的人员要熟悉政府采购管理业务,并掌握招投标、合同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各镇要积极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宣传活动,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以适应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同时要做好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六、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共同职责。各镇要结合实际,制订、完善相应的监管措施。各镇财政所要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要重点监督检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和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以及分散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的执行情况等。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情况要纳入镇财政年度工作考核。

    七、本实施意见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