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为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改革质量,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原区体改办承担的区属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的指导、审批工作相关职能划转到区国资委。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一月十二日